一、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措施
1.享受主体
出口企业
2.措施内容
(1)拓展出口退税服务前置事项。在湖南自贸区内试点新办生产型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实地核查服务前置,将目前在出口退 (免)税申报后开展的首次申报实地核查,提前至出口退 (免)税申报之前开展。
(2)优化新办企业退税管理服务,加快新办企业出口退税进度。出口企业整体迁移的,继续保留原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湖南自贸区内新办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按规定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后,可按上一级管理类别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新办外贸企业收齐相关单证电子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预约办理出口退 (免)税申报。
(3)辅导出口企业“快收单早申报”。
(4)扩大“即报即办”范围。持续做好一类企业、影视文化企业出口退税“即报即办”,同时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纳入“即报即办”范围。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出口企业退 (免)税申报的无疑点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严格落实“限期办结”。严格按照出口退 (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企业无疑点业务退税限期办结。对有疑点业务在调查确认无问题后限期办结。
(6)持续推进无纸化申报。在全省一、二、三类出口企业中推进无纸化申报,实现除四类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无纸化申报“全覆盖”。
(7)逐步推进无纸化单证备案。出口企业可以自愿采取以电子数据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以电子数据保存相关备案单证。
(8)逐步推进出口发票电子化。积极引导出口企业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替出口发票。同时符合规定的出口发票也可以继续使用。
(9)简化出口退 (免)税报送资料,坚决杜绝额外增加退税资料报送。
(10)九游会j9出口企业申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功能,结合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为出口企业提供多种免费申报渠道。
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税发〔2022〕21号)
4.办理流程及报送资料
按有关规定办理。